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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行中的地方府行为逻辑——基于F县的个

王胜凯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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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名:
    国家执行中的地方府行为逻辑——基于F县的个
  • 著者: 王胜凯
  • 描述: 硕士: 社会学; D630; 国家在地方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央府而言,的有效执行意味着中央对地方的调节目标得到实现、中央府的权威得到地方社会的认可,然而,尽管大部分国家都能够被地方府执行、顺利实现既定目标,但是依旧有一些国家没有得到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地方府的变通和选择性执行,未能实现的既定目标。  地方府作为执行中的关键行动者对执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新制度主义理论强调行动主体所处的环对其行为选择的约束作用,地方府作为特殊的行动主体面对两个环、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首先,地方府作为官僚体制的一个层级,其行为受到中央府的制约、需要处理好与中央之间的关系;其次,地方府深深嵌入于地方社会网络,其行为选择也将受到地方的影响、需要处理好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地方府所处的这两个环意味着其在执行时的行为逻辑选择将受到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约束。  基于对F县的田野调查,发现地方府在执行中央下发的时会根据属性与地方社会特征的契合度采取不同的行为逻辑。面对发展新能源汽车,地方府努力向上级府申请在本地落实、积极推进在本地执行;而面对环,地方府一方面配合上级府在本地执行该,同时又不断向上级府诉苦、申请减缓环在本地的执行力度,并对违反环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阻碍了环在当地的落实。  面对中央府要求执行的,地方府会考量上级府要求执行该的力度、与本地实际之间的关系。如果契合本地实际、执行该有助于解决地方原本存在的难题,则无论上级府推行该的力度大小,地方府都倾向于扮演积极的执行者,以“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进取精神执行。而如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符,同时上级府对执行施加较大压力,地方府则倾向于扮演“双面人”的角色,以“谁都得罪而谁又都不得罪”为行为准则,一方面按照上级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在本地执行,另一方面默许利益相关者变相、阻碍在本地的执行。  因此国家在地方的有效执行不仅需要来自于中央的合法性支持同时也需要发自地方的合情性支撑,中央府在制定国家时要注重“向下看”,了解并把握地方实情,从地方的实际需求出发,因其所需地制定
  • 出版者: 华中师范大学
  • 建立日期: 2018
  • 語言: 中文
  • 資源來源: 学位论文 (Dissertation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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